2020年宿州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薄壳山核桃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10点击:2666

 2020年宿州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薄壳山核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TC-2020098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宿州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盖章)

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011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4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

三、获取采购文件 5

四、响应文件提交 6

五、开启 7

六、公告期限 7

七、其他补充事宜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10

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 10

二、商务要求 11

第四章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2

一、资格性审查表 12

符合性审查表 13

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15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15

一、总则 15

、竞争性谈判文件 16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8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20

五、谈判与评审 21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4

七、 质疑与投诉 25

第六章 合同格式 (货物类供参考) 25

一、 合同条款前附表 25

二、合同条款 26

三、合同格式 34

四、合同特殊条款 35

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 35

一、谈判响应函 36

二、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38

、技术规格响应情况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42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通用) 43

、本项目实施方案 45

、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47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宿州市园林局管理服务中心薄壳山核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到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11 13 15  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TC-2020098

项目名称:2020年宿州市园林局管理服务中心薄壳山核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8.3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购买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11 9   2020  11  13 ,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家园D10#0301室)

2)请在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范围内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11  13  15  00 (北京时间)

地点:现场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0 11  13  15  00 (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家园D10#0301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 166 号

联系方式:17855053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家园D10#0301室

联系方式:15605578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兴尚

电   话:1560557877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2020年宿州市园林局管理服务中心薄壳山核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TC2020098

采购内容及预算: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

项目单位宿州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 166 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

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家园D10#0301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兴尚   15605578772              

4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5

谈判采购有效期:谈判开始60

6

成交人个数:1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8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9

谈判开始时间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谈判地点: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和本文件第四章

11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三份(一正二副)

13

交货日期: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交货.

14

签订合同地点:宿州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合同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签订合同            

15

谈判保证金: 0.5万元。

谈判保证金形式:现金。

保证金(单独密封)由供应商开标前同谈判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16

采购代理费用6250元(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1、胸径10cm,高度6.5-7m,冠幅3.5-6.5m,50棵,要求分支点2.0-2.2m,树干通直,土球>70cm,枝条分布均匀,不偏冠,栽植并支架保护;采购数量:40棵。含栽植,成活率要求100%。

2、嫁接苗:(品系配置:YLC20,YLJ42波尼)

     米径5cm,数量:200棵;

     米径6cm,数量:100棵。

 3、大容器良种苗,高度1.5米,数量:500棵。(品系配置:YLC20,YLJ42波尼)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   求

1

质保期

   /    

2

供货要求

签订合同后30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3

售后服务

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采购文件要求

4

包装要求(货物)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 垫、支撑、加固设施设 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 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 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

验收

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

6

付款

付款人:宿州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6个月后按要求成活率达100%付清剩余合同款项。

7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保函。

8

其他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上有关证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供应商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第四章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1

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谈判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时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近期纳税相关材料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近期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如场所、设备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证明等


7

谈判保证金

符合谈判文件供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8 

谈判响应书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法人代表参加谈判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13

信誉要求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3.条要求

谈判公告第二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现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1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响应

符合谈判文件第  章第  项要求           

2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符合谈判文件第 章第  项要求

3

标书规范性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标记和签署)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宿州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1.3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询价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产品。

4、 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谈判及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谈判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谈判文件允许谈判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竞争性谈判文件

10、 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10.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四章  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合同格式

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发布的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公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的质疑和答复

1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谈判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谈判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谈判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2.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谈判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收到质疑后如质疑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做出答复,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平台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3、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3.1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函、货物服务报价表、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资格证明文件等

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应包括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2供应商必须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谈判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货物类项目适用:谈判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产品以及采购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谈判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采购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谈判响应函中的谈判总报价保持一致。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谈判响应函中的谈判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供应商谈判货币为人民币。     

15、 谈判响应保证金

 15.1供应商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应按规定的时间、金额和形式谈判响应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谈判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供应商不按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谈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拒绝参与,谈判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参与谈判

 15.3谈判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5.3.1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3.2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保证金,开标结束起3日内退还。

15.3.3政府采购项目有质疑、投诉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及投诉人的谈判保证金在质疑、投诉处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响应保证金;

15.4.1供应商在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或放弃成交人候选资格的;

15.4.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4.3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谈判采购有效期

16.1谈判采购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参与谈判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谈判采购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采购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谈判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谈判采购有效期

16.3在谈判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谈判响应文件签署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供应商签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8、谈判响应文件的标记和装订

19、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20、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谈判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参与谈判时,应满足以下要求:(本项目无)

21.1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体应签订联合参与谈判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具体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务。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被授权供应商应能全权处理谈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被授权供应商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谈判,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谈判。

五、谈判与评审

22、谈判

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谈判。

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以上的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谈判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谈判小组将首先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了解其与谈判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

22.4谈判小组会要求供应商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或谈判小组提出的其他内容进行澄清,并提出问题,要求供应商就之前提出的问题和澄清内容进行确认(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加盖公章)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谈判程序。

22.5符合性评审通过后,谈判小组将按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是背靠背进行的。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小组也不得将与某一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及其关系人透露。

22.6 谈判采取N轮谈判、N+1报价的方式进行,通常会采用一轮谈判、二次报价的方式进行。最终采取多少轮谈判,由谈判小组视情况而定。

22.7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就其价格构成与高低进行谈判并要求供应商在首次报价(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报价。

谈判小组认为各供应商二次报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可以增加一轮谈判,但每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每轮报价中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

供应商每次报价都应当在谈判组规定的时间内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加盖公章后,提交给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每次报价应不得超过前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评审

23.1 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提交的确认件进行评审。

23.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时,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均可再次进行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3.3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应将结果在指定的网站公告。

23.4 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过高或者过低),有可能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或商品质量及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组有权拒绝其报价,不得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谈判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谈判: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5、定标方式

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未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当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原来总价的10%。

2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7、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等值的履约保函

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七、 质疑与投诉

28、质疑

28.1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8.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第六章 合同格式 (货物类供参考)

项目编号:SCTC2020098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付款人:宿州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2

 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6个月后按要求成活率达100%付清剩余合同款项。

3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保函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技术规格

2.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知识产权   

3.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成交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

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

2)发票;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装箱单;

5)验收证书。

6.3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6个月后按要求成活率达100%付清剩余合同款项。

7、技术资料

7.1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质量保证

8.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8.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或),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的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成交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8.4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成交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成交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迟交货

1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2如果成交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条款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将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等。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5.2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宿州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16.2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如果成交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验收

20.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20.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20.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0.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0.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        

2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合同格式

   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通过         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报价表;

3)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服务报价表”。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5.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在“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四、合同特殊条款

(如有)

 

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供应商:                  (签章)

           


一、谈判响应函

(采购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_____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谈判响应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二、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与型号

 

品牌

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单位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元)

备注










































































合计








     

注:1、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采购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谈判响应函中的总报价一致。

 

 

 

 

 

 

 

 

 

、技术规格响应情况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及型号

 

数量

谈判文件要求

供应商填写

响应情况

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或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填写”中必须详细地列明产品的所有参数和品牌型号,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产品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可能被认为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通用)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供应商填写

响应情况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谈判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谈判文件要求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可能被认为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合格性文件:

(一) 营业执照

 

(二) 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采购名称)

本人       (姓名)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谈判响应文件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五)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时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近期纳税相关材料

 

 

 

 

 

 

 

 

 

 

 

 

 

 

 

 

 

 

 

 

 

 

 

 

 

 

 

(七)近期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九)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

 

 

 

 

 

 

 

 

 

 

 

 

 

 

 

 

 

 

 

 

 

 

 

 

(十)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函

 

目名称

2020年宿州市园林局管理服务中心薄壳山核桃采购项目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大写:                                    

     小写: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备注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本表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现场填写后提交。